美国历史 022 – 费城会议

上篇《新的麻烦》里面咱们说到,脱离母国独立的十三个殖民地遇到了新的麻烦,于是商定1787年5月在费城开会,讨论如何修改把大家团结在一起的《邦联条例》,以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

代表们第一个重要决定是为大会选出一位主席,有人提名乔治·华盛顿,大家都表示同意。乔治·华盛顿当选后发表了一个简短的讲话,正式宣布会议开幕,感谢代表们任命他为主席,他说荣誉太高了,如果犯了错误请大家原谅,毕竟他以前从未担任过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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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过这些话,乔治·华盛顿就坐了下来。在接下来的四个月中,他只在必要的时候才出来说话。

大会第一天圆满结束,代表们同意成立一个小委员会来给会议定规矩。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怀斯(George Wythe),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被选了出来组成这个委员会。

委员会给费城会议定的规矩很有意思,通常开会,一般是讨论一个议题然后进行表决,表决过后就进入下一个议题。但是这次会议的规矩有些不同,即便是讨论表决过的议题,任何代表都可以要求重新讨论或者表决,同时还可以“反悔”。配合可以“反悔”的规定还有保密规则,警卫守在作为会场的议会大厦门口,不准任何记者进入,与会代表也不准公开讨论关于会议的任何情况。

这一保密让小道消息满天飞,很多人猜测会议讨论的是请谁来当美国国王,国王的统治方式是君主立宪还是什么?此时共和政体除了在瑞士这样的小国家外,还没有成功的例子。既然是选国王,下一个问题是请欧洲的哪位王子来当美国的国王?毕竟当国王需要血统。

托马斯·杰斐逊得知还定了这么个保密的规矩,气不打一处来,你们这些人关起来密谋什么?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呢?

为什么定这样的规矩,四十多年后詹姆斯·麦迪逊做出了解释,他说如果会上的任何情况都向公众公开,如果一位代表一开始错了,那众目睽睽之下他只好坚持错误主张,一条路走到黑。现在这样大家就可以畅所欲言,充分讨论,投票后改主意也没问题,不记录谁投的是支持或者反对票,改变观点也没有负担,大家可以畅所欲言,达成一个“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费城会议还设立了一个全体委员会,大家都是这个委员会的委员,选出马萨诸塞的法官纳撒尼尔·戈勒姆(Nathaniel Gorham)作为委员会的主席。每天早上十点,大会宣布开会后,乔治·华盛顿就离开主席的座位,把位子交给委员会主席戈勒姆,自己作为委员会成员坐到下面参与讨论,直到下午四点,全体委员会宣布明天继续,然后戈勒姆法官下台,把位子交回给华盛顿将军,华盛顿宣布费城会议明天上午再次举行,这一过程几乎每天都在重复。

现代议会选择有专长的议员成立各种委员会,为议会提供解决方案,是很常见的现象,比如国会的外交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但是全体委员会既然包括了所有代表,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成立一个这样的委员会呢?委员会同会议或者议会的功能不一样,委员会的功能是提方案,议会的功能是做决定。虽然是同一群人,在委员会里可以畅所欲言,大家可以一起推敲一起商量,等商量得差不多了, 再把方案提交给大会表决做决定。

5月29日,33岁的弗吉尼亚长官埃德蒙·伦道夫宣读了詹姆斯·麦迪逊同几位弗吉尼亚代表准备的政府方案,后来称之为“弗吉尼亚方案”。在介绍弗吉尼亚方案的时候,伦道夫先表扬了一下现有的政府方案《邦联条例》,说撰写它的人睿智伟大,但是《邦联条例》是战时的东西,很多东西已经不合时宜,需要新的永久性的东西。我们提出的一些构想,不强求大家同意,但是这些想法应该讨论讨论,然后根据需要进行一些修改。

这个方案的提出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这已经不是对《邦联条例》的修修补补,而是另起炉灶建立一个全新的全国 “中央政府”,包括最高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这让一些代表们感到担心——步子是不是迈的太大了?以往北美人要么是弗吉尼亚人,要么是宾夕法尼亚人,要么是南卡罗来纳人等等,都有自己的殖民地政府,这个“中央政府”是什么意思?以后我们……

麦迪逊认为十三个北美殖民地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十三个殖民地的政府应该置于这个中央政府之下。不过麦迪逊也知道,要大家接受这个观点需要时间,很多人不信任中央政府,担心中央政府权力太大。麦迪逊做了充分的准备,带了几百本书和文章来这次大会,准备回答任何有关政府的问题。

代表们经过反复讨论,最终还是接受了需要一个中央政府的观点,“美利坚合众国”这个概念成型,十三个殖民地即将成为美国的“州”。

对“中央政府”取得了共识,下一步就是中央政府的具体设置。从6月1日开始,会议讨论行政分支的最高行政长官如何设置。

弗吉尼亚方案提出最高行政长官应该由全国的立法机构选举出来,工作是执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任期若干年,工资很低。随后的几个星期的时间里,代表们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讨论这个最高管理职位的权力和细节。

这个职位太重要了,因此费城会议上的每个代表都要说上几句,因为大家都担心又出来一位“国王”,所以如何约束行政长官的权力成了讨论的焦点,甚至有人认为为了避免专权,要搞三名高管集体领导。

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士·威尔逊(James Wilson)觉得最高行政长官还是设为一个人好,因为需要当机立断的时候,只有听一个人的才有效率。埃德蒙·兰道夫反对,说这样早早晚晚会成为又一个“国王”。特拉华州代表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说有国王领导也不错,可惜咱们美国没有国王,所以不要想国王的事儿了。

关于最高行政长官由一个人担任还是几个人担当的辩论持续了很长时间,最后代表们进行投票,七个代表团赞成一人大权独揽,三个代表团反对,一位行政长官也就是“总统”的方案得到通过。当然,会上这个最高行政长官的名字还不叫“总统”,我们先用“总统”这个名字方便大家理解。

接下来讨论的是总统的任期,以及是只能任一任还是可以连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还是任期长了好,他说如果总统只任职一两年,美国很快就会有一大群前总统,这些人会争权夺利,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杰明·富兰克林说总统应该可以连任,既然是人民选出来的,当家作主的还是人民,总统只是人民的仆人。如果人民喜欢一个人,那让人民一直选择他好了。

于是代表们的意见逐渐形成两个,一个是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另一个为任期七年,就不要连任了。这个问题也是几经投票表决再反悔推翻,最终的决定是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总统这个职位和任期定了下来,如何选总统是一个更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也经过几次投票和反悔。詹姆士·威尔逊(James Wilson)提议总统应该由人民特别选出的选举人投票产生,选举人从为选总统而设立的选区中选出。

有几位代表不同意,他们说,人民对投票的选举人又不了解,这根本行不通,还会花费太多的金钱。

还有一位代表提出说让州长们来选总统,大州的州长要比小州的州长有更多的选票,因为大州人多代表着更多的民意。但是这个提议没有引起共鸣,特别是来自小州的代表,凭啥我们选票就少?我们也是一州!

另一个建议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马萨诸塞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说这怎么行?“老百姓懂啥?骗子最会骗老百姓了,让老百姓选总统是最糟糕的办法。”

既然这样,有代表说干脆让国会任命总统好了,马上反对声一片,这样总统岂不要听命于国会?那让各州的州议会来选总统?也不合适,大家又回头讨论直选方案。

经过六十次表决,最后的决定是由州立法机构任命的选举人来选总统,詹姆士·威尔逊的提议得到了采纳。

选出了总统,总统做坏事怎么办?还得有办法把他赶下台。宾夕法尼亚长官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提出得有个弹劾程序,总统应该受到更大权力的制约,大家纷纷表示同意。代表们商定了弹劾的方法,一旦总统被裁定犯有受贿、叛国或其他严重罪行,就要下台接受惩罚。

关于总统的权力,一个重大的问题是总统对立法机构是否应该拥有否决权。大家都觉得总统不应该有拒绝国会通过的新法律的权力,但是总统应该在立法过程中表达一些意见。如果总统对立法毫无发言权,那国会的权力就太大了,又成了国会的独裁,需要制衡。

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总统对法案有权否决,但是,如果国会大多数表决后再次通过该法律,他的否决权就会被推翻,法案获得通过。

另外大家还商讨了关于总统的更多的细则,比如总统必须在宪法通过的时候在美国出生,或者是美国公民的后代。他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必须年满35岁。总统有工资,但是他在任期间不能给自己涨工资或者降工资。他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他必须定期向国会汇报执政情况。

最终的文件连总统就职需要宣誓的话都规定了,一直到现在每一位总统都重复着同样的誓言:

“我郑重宣誓,我将忠实执行美国总统的职责,并将尽我所能,恪守、维护和捍卫美国宪法。”

总统搞定,接下来费城会议要讨论什么内容呢?请看下篇《伟大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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