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篇开始草根试着扒一扒美国的历史,给大家看看所谓的美帝国主义是如何炼成的。说《加拿大历史》的时候,草根把第一篇留给了《第一民族》,这扒美国历史草根就直接从欧洲人发现新大陆说起吧。
提到欧洲人发现新大陆,大家可能会首先想到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但是第一位到达美洲的欧洲人还不是他,是维京人莱夫·埃里克松(Leif Erickson)。维京人大家知道,还有个名字叫做“北欧海盗”。这位埃里克松带着人比哥伦布早五百年就到过美洲,回到欧洲后他还把那块土地给别人描述了一番,他管那个地方叫“文兰”(Vinland)。这可不是草根瞎说,考古学家在加拿大北方的纽芬兰岛上,发掘出了他们留下的遗址。2019年草根访问纽芬兰的时候,专门开车一路向北来到岛屿尽头,拜访维京人的这个兰塞奥兹牧草地历史遗址L’Anse aux Meadows National Historic Site,见《维京人的传说》。
埃里克松没有后来哥伦布名气大的原因,是他没有在美洲坚持住,只是个匆匆过客。没有留下来扎根,按历史学家的分析说,可能是气候太过恶劣,加上当地人太过野蛮,但是埃里克松跟草根说不是那样的。
“哥告诉你,”埃里克松跟草根讲:“后世那些历史学家都是错的。你想啊,哥是啥?哥是海盗啊!哥干的就是明火执仗打家劫舍的勾当,那些土著人跟哥玩野蛮?哥可是打欧洲一路杀过来的,哥啥阵仗没见过?那你问哥为啥不在这儿定居了要走?哥是啥?哥是海盗啊!哥有事业啊!哥只劫财不胡乱杀人的,你看这儿穷得哥都想扶贫了,这儿有啥好抢的?哥在这儿哪儿有用武之地啊?哥离不开一生钟爱的抢劫事业啊!”您问真的是这么跟草根说的?唔,这部分未见记载于史书……
好了,玩笑开过回到历史。那时候的西欧的确也好不到哪里去,搁现在的说法就是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穷则思变,抢劫是第一个能想得到的发家致富的路子。抢劫总不是一件好事情,不过要是能跟神圣的信仰挂上钩,是不是就可以高尚了呢?欧洲人就是这么想的。当时西欧人信仰基督教,凡其它不同信仰的都是异教徒,去解放他们顺便捎回来点儿东西,不就可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业了吗?于是这帮西欧穷棒子们就以“圣战”的名义开始了史称的“十字军东征”,可见“圣战”向来不是一个好东西。
您说西欧是第三世界,那发达国家是哪儿呢?是咱中国、是印度、是穆斯林的中东啊。但是咱中国离西欧太远,中东跟欧洲可就挨着了,那里还有个耶路撒冷,是基督教的“圣城”,不能让她落在异教徒的手里,不去打他们还去打谁?
十字军东征了十次持续了大约两百年,大部分都是铩羽而归,不过多少还是抢来点儿东西开拓了眼界。十字军战士带回家乡的新奇有用玩意,比如说香料、香水、丝绸和铁制品,在欧洲都能卖出高价钱来。十字军战士一说起东方,就跟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咱去过欧美日的人:人家国家那叫一个发达……,于是西欧人对东方是既崇敬又向往。
硬的不行后来就来软的,做买卖交换吧,于是贸易发展起来,沿着商路的威尼斯及一系列意大利城邦,还有作为中间商的阿拉伯商人富了起来。当然威尼斯商人不光是卖东方商品发财,送十字军战士上前线也赚了一笔。送自己老乡去圣战还要收钱,西欧人这个恨哪!莎士比亚写毫无人性的奸商,必须要叫《威尼斯商人》!
不过恨归恨,正能量是你行我也行,西欧人也开始琢磨法子做生意赚钱,首先上场的是葡萄牙人。他们想如果自己能航海到亚洲,那就不用再买威尼斯人的昂贵香料了,这中间巨大的利差不都自己赚到了吗?
于是由亨利王子(Prince Henry)牵头,葡萄牙人开始了航海探险。亨利王子是葡萄牙国王约翰一世(King John the first)的儿子,对旅行和航海十分感兴趣,从国内网罗了一群专家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建立起天文台探索航海用得上的星相。在他的领导下,葡萄牙的航海家们驾驶着帆船,沿非洲海岸一点儿一点儿地向南探索,从发展对非洲的贸易开始,期待能找到通往东方的航路。结果他们成功地绕过了非洲南端,最终到达了印度和东亚,他们把非洲最南端的那个海角命名为“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
这时候的欧洲虽然贫穷依旧,但是草根不是说了吗?穷则生变,变则通,葡萄牙人潜心研究技术,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他们改进的船可以抵御更大的风浪,罗盘可以让他们离开海岸行驶。葡萄牙人还给他们的船装上新型的轻质火炮,用火炮把穆斯林和亚洲的竞争对手轰跑。看过明史的同学都知道,袁崇焕轰死努尔哈赤的大炮,技术就来自葡萄牙,故而叫做“红夷大炮”。当然红夷这个名字有种族歧视之嫌,这个应该加以批判。
就像威尼斯商人发大财让葡萄牙人眼红一样,葡萄牙人发大财也让其他欧洲人眼红。西班牙就在葡萄牙旁边,还比葡萄牙大,眼红更甚。于是刚刚统一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Queen Isabella)和费迪南德国王二世(Ferdinand II)就委派一个意大利人哥伦布去远航,帮助他们找到新的通往亚洲的航路。
那位同学说草根弄错了吧?是不是见到“Queen”就想当然当成女王,见到“King”就当成国王?Queen跟King在一起的时候,是国王的老婆叫做“王后”。您说的没错,一般来说就是这样。但是当年西班牙这两位可都是各自领土上响当当的王,两位雄才大略的王各自统一了西班牙领土的一半,可能也是惺惺相惜,英雄爱英雌,英雌爱英雄,总之他们互相之间不打了,他们说:我们结婚吧!我们结婚后就是一家了,西班牙就会成为一个统一的王国。于是两人结婚,西班牙归于一统,这婚姻的伟大意义是不是可以大书特书?
不过咱讲美国历史不能说太多西班牙,下篇开始咱就得往美洲上说,开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事。
其他请看:
美国历史 001 – 欧洲人的梦想 美国历史 002 –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美国历史 003 – 探索新世界 美国历史 004 – 西班牙征服者
先把加拿大历史写完呗。。。
同步进行,可以对照着看,加拿大优先
这个好,写的轻松,真正深入浅出,关注学习了。
谢谢夸奖,多来看看
读博主加拿大史,明白了加拿大的前世今生。现又端上老美的,可以对比着看,更精彩
嗯,可以对比着看,看看同一件事双方见解有没有不同
以前去马六甲,发现从大航海时代开始,控制这个地方的先是葡萄牙,然后西班牙,接着荷兰,最后是英国,恰好对应各个帝国的兴衰,就觉得很有意思。
历史确实很有意思,等草根扒完加拿大扒完美国,看看整个美洲是不是可以扒一下
不对吧?
1511-1641年, 葡萄牙人殖民马六甲;
1641-1824年, 荷兰人殖民马六甲;
1824-1957年, 英国人殖民马六甲;
好像没有西班牙人的什么事。
期待
俺也期待着,浩大工程
我还记得去底特律的美加边境的桥上写着”one mother, two kids”
每次我都是匆匆而过,没有认真地看过那座桥。加拿大和美国历史对着看,很有意思
再看下,其实你也是说段子。大约是罗胖子讲的部分少且深,你讲的部分多而浅,所以我的脑细胞忙不过来。
俺这除了插诨打科的部分可都是见诸于史料啊,为了叙述连贯把相关的事情放在了一起
写的很好,但文章中似乎有个小错误:哥伦布发现美洲的时间,比葡萄牙人到达印度的时间早。
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1498年,葡萄牙人达·伽马首次踏上印度的土地。
谢谢指正,确实是哥伦布发现美洲时间,早于达伽马到达印度,这部分需要更正一下。